开卷是在国内疫情好转,开学返校的日子,读下来发现跟我想象的莎翁,有些许不一样。对莎士比亚的印象,在读这书之前,我仅仅停留在——他是夏东海喜欢的人。我以为他同李白、杜甫一样,仙气飘飘,浑身发光。

  《不似骄阳》是基于作者安东尼对莎学的研究,以关于莎翁的文学记载和野史传言为引线,加以安东尼的想象探索,写成了类似于传记的虚拟故事。有人说全文辞藻华丽,回想《哈姆莱特》、《麦克白》,我觉得全文的语言风格更像是莎翁的语气。想来作者是想切割开读者对莎士比亚固有的印象,主人公是以威莎来称呼。

  从小,威莎就不同于家中的兄弟姐妹,他不甘于平庸或者说不甘于安逸的现状,他沉迷浪漫幻想,深深地迷恋着十四行诗,痴迷于创作十四行诗。也正是这种浪漫情怀,让懵懂的威莎初尝禁果,他以为仅仅就如此了,却没想到莫名其妙被威胁娶了那女人,还生下了女儿。不过也正是如此,威莎远离家乡,去往伦敦开始接触了更大的世界,开始了剧作家的生涯。

  青年威莎是憧憬未来生活的,他向往、尝试、冒险,想着能干一番大事业,为平淡繁琐的生活带来巨变。

  威莎并不是超脱于权贵和金钱的,但和写诗相比,那些东西确实不入他的眼。但不同于《月亮和六便士》里的狂热,威莎是实际的,他需要生存,他也需要钱。因此,他可以写诗劝哈里结婚,也正由此和哈里结识,一点点增进了社交,让威莎有机会接触更高层的社会。

  “我爱人的双眸绝不似骄阳”,这是这个故事的由来,来自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第130首。心头一喜,我太爱他这一态度了。原来他是如此叛逆,如此坚定,如此特立独行。我知道,他渴望在生命中缔造一种超凡独特,他不愿意跟在别人的说法后面亦步亦趋。原来他是如此的特立独行啊,从品味,到观念。

  我爱人的双眸绝不似骄阳
  珊瑚之红远胜于她的朱唇,
  若发为丝,铁丝长在她头上;
  若雪洁白,她胸脯一片暗昏……
  可是天哪,我认为我爱人比那些
  被矫饰一通的美人儿更加超绝

  这段诗是我从图书馆把这本书抱进怀里的原因,我太好奇威莎喜欢上的那个黑女人是什么样了。她确实不是世人所公认的那种女神,她确实处处相反于女神的限定词。没错了,这就是威莎可爱的地方啊,忠于自己的感受,敢于追求自己的审美,他的独特、他的执着,他的癫狂与炽热。

  其实《不似骄阳》应该还讲述了很多其他更深层的含义,灵与肉的角逐可能才是故事的思想核心吧,但是以我的文学素养和知识层面是很难体会了。我猜,安东尼的语言风格对于大多数人而言,读来都是吃力的、头晕目眩的,至少于我是如此。看似是小说,却给人以散文的感受,而语言风格,又好像是一篇长长的诗。或许安东尼在写这书的时候,已经魂穿莎翁了吧。